2005年3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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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广告 分别被警告
乐清四家旅行社与乐清工商局对簿公堂
常玉璋

  本报讯 几家旅行社统一打广告是行业惯例还是不正当联合?昨天上午,乐清青年旅行社等4家旅行社与乐清市工商局对簿公堂。
    2004年2月,乐清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乐清市长运旅行社(没有起诉)、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行社、乐清中国旅行社和乐清市职工旅行社等单位在广告印刷品上,统一推出了“三八”妇女旅游线路。2004年3月,乐清市工商局以乐清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不正当联合行为,对其形成初步处罚意见。2004年11月8日,乐清市工商局作出对涉案单位分别罚款13000元并责令其改正的处罚决定。4家旅行社不服,一纸诉状将乐清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昨天,该案在乐清法院开庭审理。
  乐清市工商局认为,原告等几家旅行社为防止相互压价而联合,并统一广告、统一旅游线路的价格、统一散客调剂,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方则认为,虽然在形式上统一了广告,但他们之间事实上是独立经营、独立价格、自行结算,并没有实施划分市场、限定交易对象、限定商品数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常玉璋)